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,切实保障退休教职工生活福利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》、《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》(沪工总发【2017】7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退休教职工福利费是用于改善退休教职工生活、提供困难帮扶的专项经费,遵循“集体普惠、精准帮扶、专款专用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使用范围
第三条 使用范围
1. 集体福利支出:面向全体退休教职工的普惠性福利等费用;
2. 医疗帮扶支出:面向全体退休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等费用;
3. 特定关怀支出:特殊困难慰问、重点关怀等费用。
第三章 支出细则
第四条 集体福利支出
1.退休教职工春节慰问等相关费用;
2.退休教职工敬老节慰问等相关费用;
3.退休教职工报刊订阅费用;
4.退休教职工每年健康体检费用;
5.退休教职工“冬送温暖、夏送清凉”慰问等相关费用;
6.退休女教职工每年“三八”国际妇女节慰问费用;
7.退休教职工艺术观演等费用;
8.退休教职工返校餐费。
第五条 医疗帮扶支出
1.《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》参保费用;
2.退休教职工住院医疗补助费用;
3.退休教职工银发帮困金费用。
第六条 特定关怀支出
1.面向80岁以上高龄、重病、家庭遇到特殊情况等退休教职工关怀慰问产生的相关费用;
2.每年端午、中秋节面向孤老,无子女、失独、家有残疾子女等退休教职工慰问产生的相关费用;
3.每年面向“逢五逢十”(不含80岁,90岁,100岁)的退休教工祝贺生日产生的相关费用;
4.每年面向80岁、90岁、100岁老同志上门祝贺生日产生的慰问金等相关费用;
5.每年面向退休骨干慰问产生的相关费用;
6.其他需要关怀,慰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七条 经费管理由校退管办统一掌握使用。建立退休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小组,由部处领导、退管办相关工作人员、退休块组长及退休支部书记作为老同志代表组成,年初听取预算及支出方案,每半年听取一次退休福利费执行情况,保障经费使用公开透明。
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。原《关于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同时废止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校退管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