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、多层面的帮困送暖工作机制,同时更加公平、合理、有效地做好退休教职工帮扶工作,特修订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实施细则。

第一章  资助范围

第一条  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所指的资助范围,系指我校退休教职工在资助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:

1、首次确诊重病大病,取得上海市治疗医院出具的门诊大病回执或大病证明的;

2、患病退休教职工住院治疗,在一个资助年度内现金支付(含自费金额+自负金额)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。

3、对因遭遇重大意外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和严重精神伤害的。

第二章   资助标准

第二条  退休教职工经上海市医保局认定的二、三级医院,首次确诊大病重病,并经住院治疗者,可申请领取银发帮困金,经审核批准后,一次性资助银发帮困基金10000元;(申请首次确诊重病大病资助仅限一次)。

第三条 退休教职工住院治疗,在一个资助年度内现金支付(含自费金额+自负金额)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的,对高于20000元的部分,则按50%给付银发帮困金,最高不超过10000元。

第四条 对因遭遇重大意外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和严重精神伤害的,由银发帮困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,最高不高于 5000 元。

第五条  在一个资助年度内,银发帮困金最高资助金额为每人10000元。累计每人终身不超过50000元。

第三章  申请流程

第六条 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退休教职工申请银发帮困金应提供以下材料:

    1、申请人填写《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申请资助审批表》;

2、医保局认定的二、三级医院(不包括护理院、康复医院、疗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)出具的出院小结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;首次确诊大病重病的,除上述材料外,申请人还需提交门诊大病回执或大病证明;

3、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,应及时申请办理,一年内(自出院之日起)不申请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银发帮困金工作小组于每年11月审核讨论后,资助金于12月初进退休教职工中国农业银行卡。

 

第七条  每年111日至次年1031日为一个资助年度。

第八条  本实施细则经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自202411日起实行。原《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实施细则》同时废止。

第九条 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上海电力大学银发帮困金管理委员会。